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人事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 日期:2019-11-22 设置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程序

前期学校职称办和各二级单位已经完成了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等准备工作,后续职称推荐各环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各二级学院组建本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报校职称办备案审批。推荐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总人数为奇数)。

辅导员教师系列、工程训练中心和艺术教育中心由校职称办负责组建职称推荐小组。

(二)基层推荐

各职称推荐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职称政策及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进行考核推荐,申报人员业绩材料需进行公开展示。

小组推荐环节采取差额推荐的办法,各推荐小组根据校职称办核定的有效申报人数确定本单位最终推荐人数,其中教授职务按照有效申报人数的二分之一推荐(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副教授职务按照有效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推荐(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有效申报人数少于3人的,推荐1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及实验系列在有效申报人数范围内推荐。

推荐结束后,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各推荐单位务必于1126日前,将推荐结果和公示情况报校职称办。

(三)正高论文外审

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经各职称推荐小组推荐后,于1127日前提交外审论文,由校职称办统一送交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

各职称推荐小组联络员统一到相关职能处室审核推荐人员材料,1129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校职称办。

具体审核安排以相关职称处室通知为准。

(五)高级职务答辩

按照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对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进行答辩,其中申报教授职务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答辩由各职称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外校委托代评人员高级职务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各职称推荐小组在组织答辩的过程中,要对答辩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六)推荐、评审

学校成立学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工作专家组,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建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七)公示、备案

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一)关于转换系列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

2.转岗后晋升。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优化初级职称评价方式问题

202011日起,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三)关于申报专业问题

高校教师系列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四)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专业技术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46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49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五)年度考核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六)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因出版时间问题未能在网上检索到的期刊,由期刊编辑部出具正式出版的证明材料。

(七)论文发表的刊物、字数及作者名次要求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八)关于2019年下半年退休人员参评职称

20191231日前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20上半年退休人员,如退休时间早于聘任或兑现工资待遇时间,按正常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待遇执行。

(九)关于调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使职称评审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服务于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制定了《关于调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意见》,申报人员在满足河南省相应申报和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一定条件可优先推荐,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2019年度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坚持回避制度,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职称者,不得担任各类推荐评审组织成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三)做好审核推荐

各职称推荐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严把参评资格,认真审核业绩条件。实行个人和所在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客观、公正、准确地把握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职称办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22

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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